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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高柯立南宋地方*治探微以朱熹按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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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的始末及其动因进行了考察,呈现当时台州地方*治的运作情况,借此来探讨南宋时期地方*治格局形成的机制。经过对朱熹六篇奏状的细致排比和辨析,本文认为朱熹按劾唐仲友,既有他与唐仲友在治理地方策略上存在差异的因素,也有针对当时地方官府普遍存在的各种弊端加以批评的考虑,是对唐仲友集团发起挑战。进一步,本文指出,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实际上是地方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一次*治博弈,反对唐仲友施*的地方势力利用官府内部的矛盾,暗中推动了对唐仲友的弹劾。在这场*治博弈过程中,朱熹只不过是一颗被利用的棋子而已,最终唐仲友虽然被罢免,朱熹也黯然辞去浙东提举一职。

关键词:朱熹唐仲友台州南宋地方*治

淳熙九年()夏,江浙地区干旱,出现饥荒,朱熹被任命为浙东提举,负责赈济灾民。在前往台州巡视的途中,朱熹“访闻”得知台州知州唐仲友催督赋税“刻急”,以及他“多有不公不法事件”,遂向孝宗皇帝上了一道《按知台州唐仲友状》,其后连续上了五道按劾唐仲友的奏状。结果唐仲友罢知州,其改任江西提刑的任命被取消,朱熹本人也辞去浙东提举一职。这就是 的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事件的起因,从南宋时开始就有不同的说法,主要着眼于朱、唐的个人恩怨,前辈学者对此有不少辨析。此外,也有学者围绕朱唐事件来考察地方的吏治。上述研究对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的背景和成因有深入的分析,并对该事件所反映的南宋时代的地方*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就朱熹按劾唐仲友奏状的丰富复杂内容来说,现有的研究还有进一步分析的余地,尤其是朱熹奏状的复杂内容及其所反映的错综交错的社会关系,仍有必要加以考察。包伟民刘后滨主编,社科文献出版社年6月出版朱唐事件的发生及其动因反映了南宋淳熙七年()至九年,台州地方官府的运作状况,涉及官府事务的诸多层面,揭示了地方官府的诸多弊端,以及知州与周围人群的复杂关系。本文即以朱唐事件为中心,对其中所见的台州官府事务加以排比,对其中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加以梳理,呈现台州*治的运作过程,分析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正动因,借此来探讨南宋地方*治格局形成的机制。一关于朱唐事件的史料关于朱唐事件的记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朱熹的奏状,一是当时人对朱唐事件的记述和议论。前人对后者多有引述、考证,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风气颇有助益,本文不欲再加赘述。前者是朱唐事件的直接史料,前人虽然也多有引述,或者径作为唐仲友“不法不公”的证据,或者用来概括为南宋吏治的特征,但比较笼统,没有充分发掘奏状所蕴含的丰富信息。朱熹的文集中所收按劾唐仲友的奏状共有六篇,直接反映了唐仲友在任台州知州期间的各种“不公不法事件”。从这六篇奏状的上奏时间来看,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力度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而不断加大,所论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多有人证物证。但正如不少学者研究指出的,朱熹按劾唐仲友不无“罗织”之嫌,不免小题大做。朱熹按劾唐仲友无疑带有自己个人的强烈目的。为了将唐仲友罢免,朱熹在台州滞留一月有余,接受民间的陈诉,多方搜罗证据,审问相关人员,甚至借助监司的身份,将有关人员送往绍兴府审问,这在当时的官场并不多见,与“因循苟且”的风气大相违背,这也是朱熹虽然最终劾罢了唐仲友,但自己也黯然请辞的原因。这一鲜明的倾向性提醒我们要注意这六篇奏状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囿于朱熹的一面之词。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六篇奏状虽然颇为琐碎,带有倾向性,但所论事项多有人证、物证,不能算无中生有。参考相关的史料,经过仔细的辨析,这些奏状依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揭示了台州*治的诸多面相。首先,这些奏状对于了解唐仲友在台州期间的施*有重要价值,相比于如墓志、正史传记等人物传记资料较为正面、甚至溢美的记述而言,奏状中集中揭示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可以了解到他的另一面。其次,这些奏状所涉及的台州赋税、词讼、公使库等方面,是台州州县官府事务的重要内容,为考察台州地方官府事务运作提供了详细的史料。 ,这些奏状所反映的浙东提举朱熹按劾台州知州唐仲友的过程,集中反映了台州地方不同力量之间的角力、博弈,为考察台州地方*治提供了一个 的案例。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又是相互关联的:唐仲友的施*是台州州县官府事务运作的核心,二者造成了台州错综复杂的*治局面,积累了尖锐的矛盾,并借着朱熹到台州巡视的机会爆发。高柯立老师本文即在对朱熹按劾唐仲友奏状进行详尽辨析的基础上,参照、补充相关史料,对唐仲友在台州的施*和台州州县事务的运作加以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朱唐事件的始末脉络重新梳理,对其动因加以分析。二朱熹按劾唐仲友奏状所见台州官府事务唐仲友在任台州知州期间曾上过一道劄子,论说“*事”与“财用”的关系,认为州县的“财用”“不过夏秋两税、榷酒征商之属尔”,“词讼淹延,追呼烦扰,则农桑必至于妨废,差徭不公,豪猾放纵,则户口必有逃移。理索不得其中,则贫富无以相资,过割不及其时,则版籍至于贸乱,如是而欲夏秋两税之及时,可得乎?”所以他主张“无*事则财用不足”。他批评当时的监司对于知州只要财赋能够征发齐备,就对其他方面“阔略假借”,即对其不公不法的举措加以包容。他又批评当时州县官在*事上专务苟且,“但得官物不欠”,就认为已经尽职了。他还指出州县官不留意民事,“词状有弥旬而后受者,追呼有累月而不到者,狱词、版图、契券、要会,视为不急,胥吏因缘为奸,豪猾得志,善良抑塞,催科既急,勾稽不明,形势鲜或谁何,下户重并追扰,户长破产代纳,数年未免监系”。可见由于不重视民事,州县*事被胥吏所把持,狱词、版籍不明,词讼淹延不决,赋税催督只及于下户,对于形势户无可奈何。唐仲友的上述议论无疑是极有针对性的,反映了当时地方官府治理地方的实际状况,这也是他任知州时所面对的难题。在朱熹的奏状中,这些唐仲友所尖锐批评的问题恰恰是他遭受弹劾的重点。但如果仔细加以辨析,可以发现唐仲友的施*与上述论说可相印证。如前所论,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奏状虽然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和目的性,是为了揭露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作为其贪赃枉法、横征暴敛的罪证,但这些奏状所涉及的“事件”大都是经过审问的,从而揭示了台州州县地方官府事务的诸多细节和弊端。这些官府事务主要集中于赋役、词讼、请托和公使库等方面,虽然不能全面反映台州官府的运作状况,但与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有着密切关联,反映了台州地方*治的格局和各种矛盾关系。(一)催督赋税催督赋税是地方官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地方官府与民户发生交集的主要途径。同时,催督赋税是最容易造成官府与民户紧张关系的因素。朱熹在前往台州巡视途中,就从流民口中“访闻”到台州知州催督赋税刻急,这也成为朱熹按劾唐仲友的 条罪状。淳熙八年()十月后半,唐仲友派其亲信的司户参*赵善德开设场务受纳秋苗糙米,赵善德“公然倍取合耗,高带斛面”(合耗、斛面都是一种附加税), 不到半个月,就收完了当年的秋苗糙米额。赵善德又要求人户将没有缴纳的糙米折换成钱,这样人户不得不低价卖掉糙米,折成钱来缴纳秋苗糙米。临海县丞曹格倚仗与唐仲友的亲戚关系(唐仲友长子之妻曹氏的叔叔),肆无忌惮,在受纳两税时,百般刁难,敲诈勒索,“多取合耗”,百姓送纳的“绢必挼拶令破,绵子晒或经月,米麦必十来日宿仓”。唐仲友还经常派赵善德和曹格来负责“非法估没人户财产”。估没财产就是没收犯法民户的财产并估定其价值,是份油水很足的差事。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夏税在八月三十日的下限前缴纳,但当时朝廷户部擅自命令要在七月缴纳完毕,唐仲友则要求六月缴纳完毕。这种层层加码的做法在当时已成为惯例。知州不止下达了严命,还派亲信的官吏到各县催督,所属各县自然要听命行事,甚至“转相促迫”,变本加厉地催缴赋税。但还是有不配合的官员和胥吏。淳熙九年,天台知县赵公植因为催督夏税迟缓了,到六月下旬只征到一半左右,唐仲友就派人“追请”其到州里,天台县人得知后加以拦阻,并答应十日之内将各户所欠的“零税绢”送州,赵公植才被“放免”。事后唐仲友直接发牒给县尉康及祖,催缴上述“零欠”以及淳熙七年、八年所剩的未纳税赋,这次他还派州里的人吏牟颖到县里监督,州里的承局、禁子等胥吏也乘机络绎不绝地来到天台县勒索骚扰。同时,台州还派天台县主簿张伯温和州吏郑椿、姜允到宁海县催缴淳熙八年所剩下的秋税苗米和下户的丁税,由于张伯温“追呼迫急”,导致人户“群聚喧噪”,欲殴打张伯温。宁海县押录林仅因为“拘催夏税迟慢”,被唐仲友发配到本州的牢城。为了增加台州的财*收入,唐仲友采取了各种方法。(1)统计“隐落丁税”人户。淳熙八年春大旱,出现饥荒,为了赈济人户,发放救济粮,要求登记各县受灾需要赈济的人户姓名(所谓“抄札”),唐仲友乘此机会派州里的人吏李回强迫各县的乡司统计“隐落丁税”(即登记户籍不实以逃脱人头税)的人户,每县增加了“隐落”的男丁数千人,五个县所收地丁产绢因此比往年增加了数千匹。但因为在统计“隐落丁税”之人的过程中有“失实”的情况,遭到了人户的陈诉。(2)科罚。科罚即是各种名目的罚款,是南宋时期州县官府普遍存在的敛财手段。唐仲友为了追缴“赃赏钱”,将民户关进监狱,其中就有周念五等一百七十六户没有缴纳的“酒曲赏钱”共计一千五百八十二贯五百六十二文,有王十二等一百三十六户没有缴纳的“杂色赃钱”四千五百四十七贯四百九十九文,还有台州驻*家属没有缴纳的“赎铜钱”一百三十六贯二百三十文。(3)搜捉贩私酒之家。榷酒是宋代地方官府增加财*收入的重要途径,成为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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