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

6月30日截止你的蚕桑基地够大够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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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经信轻纺〔〕号

导语

省经信委、省财*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6月30日前要报送材料,小编现在就把申报关键信息告诉大家。

申报时间

各地应在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厅。

工作目标

争取到年,规模化集约化基地蚕茧产量占全省蚕茧产量的30%以上(其中,到年底规模化集约化基地蚕茧产量占全省蚕茧产量的10%,到年底达到20%);基地种桑养蚕机械普及率60%以上和优质茧率80%以上,形成“名企+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规模大户)”等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主要内容

主要任务

1.建设集中连片规模化蚕桑示范基地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在蚕桑基地园区推广蚕桑优良新品种、病虫害联防联治、小蚕共育、大棚饲养、方格蔟、节能烘茧等先进适用技术;改善蚕种繁育、蚕种催青、小蚕饲养、鲜茧收烘等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装备。

2.实施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

养蚕建设项目

支持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加大人工饲料专用蚕品种的选育力度;优化适合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的低成本人工饲料配方及其制备技术;进一步完善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的环境体系和蚕病防控技术体系。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家庭农场、工厂化养蚕、一体化养蚕模式探索;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资本和加工优势,与优质茧产区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采取订单农业、返租倒包、二次返利等方式,密切外贸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建立“品牌企业+原料基地”经营模式。

实施方式

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桑园经营主体(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除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项目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原则上选择产业相对集中,优先扶持起到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及区域。以土地流转或长期协议等方式,在茧丝绸龙头企业、村集体、养蚕户和桑园土地承包权人之间建立更加持久、稳定、紧密的蚕桑生产联合体。桑园经营主体非本企业的,龙头企业须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的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和蚕茧销售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应以设区市本级、县(市、区)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发展基础较好

实施区域必须符合省级蚕桑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投资经营主体明确,组织形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其中龙头企业是指与茧丝绸产业相关的大中型企业。

符合有关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原则上在同一县级行*区域内,项目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亩(企业流转的桑园,鼓励单个基地集中连片亩及以上;如由多个组成,单个区块面积不低于亩),单个桑园经营主体管理的桑园面积不少于20亩。

2.配套设施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沟、渠、路配置合理。配置桑园耕作、病虫防治、桑枝修剪粉碎、供排水、桑叶采摘运输切碎、蚕室消*、加温补湿等机械设备。配套催青室、小蚕共育室、大型蚕房(或简易蚕室)、大棚养蚕、蚕桑资源循环利用等生产设施。

3.质量要求:基地栽桑、养蚕、茧质保全等应采用国家、行业或省地方标准。建立蚕茧质量动态检测制度,确保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良种覆盖率达到%,标准化普及率达90%以上,小蚕共育率达90%以上,实行基地统防统治、配方施肥和桑树管理等统一服务,合作社入社社员达到蚕农总户数的60%以上,亩桑产茧量达到公斤以上,能缫制5A以上的优质茧率达到70%以上,亩桑综合经济效益达到6元以上(以年茧价为基准测算)。

4.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项目的建设标准:(1)高密度全龄人工饲料饲养。(2)单点规模:年产吨以上鲜茧。(3)拥有日产吨以上的人工饲料加工能力的设备。(4)拥有数字化 饲喂管理系统。(5)拥有智能化环境控制系统。

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报要求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围绕上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实施方案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式、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具体名称和数额)、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申报材料

?茧丝绸行业主管部门与财*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

?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年);

?年基地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可行性报告。

组织评审

省经信委负责对各地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会同省财*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会同省财*厅发文公布实施名单,并根据中央财*切块分配给我省资金额度,研究确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到各地,并报备商务部、财*部。

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厅对实施地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年度实施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

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委(局)、财*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市、县(市)工作方案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联系人

省经信委

施慧萍

-

省财*厅

罗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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